會員福利
會員福利
會員福利互助辦法
2014.10.28
 
  • 為加強照顧會員生活,發揮人民團體互助精神,訂定本辦法。
 
  • 對象:凡本會會員,依照本章程規定,確實履行會員義務,如發生事故,合於本辦法之規定者,均為互助之對象。
 
  • 範圍:
  1. 會員本人之死亡撫慰 (入會滿一年以上,檢附死亡證明、受益人身份證(或可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)、受益人印章)。申請期限:死亡1個月內。
  2. 會員父母、配偶死亡之祭奠 (入會滿一年以上,檢附死亡證明或訃聞。
  3. 會員傷病、住院之慰問 (入會滿一年以上,檢附醫院出院通知書、會員證或會員身分證、會員私章)。申請期限:出院1個月內。
  4. 會員本人結婚之祝賀 (入會滿一年以上,檢附喜帖一份、會員證或會員身分證、會員私章) 申請期限:結婚後1個月內。
  5. 會員子女獎學金,另訂會員子女獎學金辦法,依該法申請。
  6. 會員敬老之推廣:另訂會員敬老活動辦法,依該法實施。
 
  • 經費來源:
    1. 本會會員每人每月繳納新台幣10元整。
    2. 本會預算預期編列福利互助金專款。
 
  • 經費管理:
    1. 本互助金每月由工會隨同經常會費徵收,並存入銀行,單獨立帳,每季應提交理事會會議查核,每年提請會員代表大會決議。
 
  • 互助金給付標準:
    1. 會員本人死亡撫慰金,發給祭奠金新台幣1,000元整。
    2. 會員父母、配偶死亡,發給祭奠金新台幣1,000元整。
    3. 會員因傷病住院達10天(含)者,發給慰問金新台幣500元整。
    4. 會員本人結婚,致贈禮金新台幣1,000元整。
 
  • 本會受理會員各項申請時,應即進行審查,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查證,經查核完成之案件,由承辦人簽註處理意見,呈請理事長核定,並提理事會追認之。
 
  •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,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